厦门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的补充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意见》)。为了鼓励更多种植户使用商品有机肥,厦门市降低相关补助门槛。
使用商品有机肥有利于改善厦门市耕地土壤理化性状,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,从长远来说,更有利于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。为了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力度:《补充意见》首先取消了补助对象必须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要求。
其次统一了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补助标准,当年度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达到0.5吨及以上,每吨补助500元,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价格低于500元/吨,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80%进行补助,每亩每年最多补助1吨。
最后是增加商品有机肥示范片的补助,即一次性给予每个示范片建设补助2万元,示范片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竖立醒目标识牌、开展有机肥田间对比肥效试验、取土化验、作物产量及效益情况分析等。
《补充意见》目前已开始执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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